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 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农村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,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,免征耕地占用税。 享受条件 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,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 政策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》第七条第四款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)第十六条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)第九条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
国家税务总局莒南县税务局
公司名称: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
咨询电话:15866695138(田)
QQ:382928067
VX:15168851718
地址: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D座1805
网址:www.zhixing2010.com
监督电话:15168851718(张)
企业理念:专业专注 省钱省心
企业宗旨:以一己之长 成万家之业